警方己經正式落簿調查有前警務人員恐嚇陳巧文案

今朝收到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一名姓葉高級督察嘅電話,話單案己經積極調查緊,而個RN Number係RN 10000284。

我睇警察係唔係好似葉Sir咁講,係會公正處理呢件事。但如果各位要做好市民,向警方提供資料,可以跟呢個RN Number提供。

Short URL: http://wp.me/p7cGY-1FH

後話:根據《警察通例》21-07有以下規定:

21-07 處理投訴人/證人的舉報並錄取其個人資料
單位在接獲由報案人親身或以電話、傳真、電郵或函件方式作出的任何舉報後,在適當情況下,須立即輸入通用資訊系統內,不可耽延,且不可將其記於任何非正式 的登記冊或散頁上。

所以,係一定要有報案簿號碼,下鋪報警一定問佢拎,而根據《警察通例》21-05

21-05 警區接獲刑事紀錄科轉介的投訴/資料後須採取的行動
因接獲投訴信或罪案資料而進行的調查結束後,調查人員須把結果以書面告 知報案人(如得知其身分)。

單案查成點,你身為報案人係有權問,所以我實會跟進呢單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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