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篇抹黑菜園村村民文章誹謗程度,比《文匯報》李自明果篇更勝一籌,只不過發現有兩樣嘢。
1. 呢篇文章,我曾經成篇擺喺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面前,佢都未證實裡面啲嘢係真,我亦睇政府根本唔會證實果啲料係堅,因為根本係流。如果政府有咁多「堅料」,仲駛你呢啲無名博主放風,搵星島、東周都得喇。邱誠武話11月19日唔郁菜園村,最後亦真係退咗兵,所以,呢啲料政府都唔敢認頭,走去叫人問政府佢就真係唔負責任到爆。
2. 土共寫誹謗文章,係有被人告上法院紀錄,2004年領匯上市之戰,《大公報》有篇抹黑文章話大班沽咗期指,筆法同果篇抹黑文章類似,結果大班一聲唔該告入法院,《大公報》最後要和解。跟住何秀武喺區議會選舉又係用咁嘅手法抹黑鄭家富,結果何秀武要賠成六十七萬。你認為土共咁鍾意上法庭。
所以,呢啲文章就唔放喺報紙,因為一放報紙,我諗依家嘅人唔會做善男信女,唔告佢入法院。所以,就用中國資金背景嘅新浪網,喺度匿名放料唔負責。
南洋誹謗法律搞到咁辣,好大程度因為中共指揮嘅馬共,當年五、六十年代,專門發表啲無事實根據煽動性文章,至今遺毒仍然由國陣旗下《馬來前鋒報》發揚光大。呢班友如果用埋啲中共文革手法亂嚟,我相信亦無乜人想對佢地客氣。係鐵證嘅,真係咁堅嘅,唔係叫人去問政府,而係自己拎實質證據出嚟。事實上,咁多年嚟,土共呢方面死性不改。只不過,何秀武嘅例子話俾大家聽,寫呢啲打手文章,或者轉發,如果真係要負上法律責任,係無人可憐,果啲友仔落筆前最好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