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s: 11 十一月, 2010

中國肯定名留膠史


諾 貝 爾 委 員 會 稱 劉 曉 波 獲 獎 歷 史 上 最 要 之 一
2010-11-12 HKT 02:23
挪 威 諾 貝 爾 委 員 會 秘 書 倫 德 斯 塔 德 認 為 , 今 屆 把 和 平 獎 頒 予 中 國 被 囚 禁 的 異 見 人 士 劉 曉 波 , 可 能 成 為 歷 史 上 , 最 重 要 的 和 平 獎 之 一 。
倫 德 斯 塔 德 接 受 外 國 通 訊 社 訪 問 時 說 , 頒 獎 予 劉 曉 波 , 符 合 嘉 許 異 見 人 士 的 傳 統 , 諾 貝 爾 委 員 會 過 去 關 注 過 納 粹 德 國 、 蘇 聯 、 南 非 、 緬 甸 和 伊 朗 的 情 況 , 對 中 國 也 不 例 外 。

諾 貝 爾 委 員 會 仍 未 知 道 , 誰 人 代 劉 曉 波 領 獎 , 倫 德 斯 塔 德 說 , 頒 獎 禮 將 如 期 於 下 月 舉 行 , 可 能 當 天 , 不 會 頒 發 獎 項 , 稍 後 補 回 , 成 為 歷 來 , 首 次 有 得 獎 人 , 不 能 親 自 或 透 過 代 表 領 取 和 平 獎

如果最後劉曉波嘅獎,係由香港立法會議員兼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或劉曉波嘅學生,流亡中華民國嘅學運領袖吾爾開希代領,你呢鋪中國政府都真係膠到無朋友,堪稱名留膠史。

上鑊搞到連家屬都領唔到獎嘅政權,係納粹德國(唔計蘇聯唔俾齊瓦哥醫生作者去領文學獎條膠數,但蘇聯係自己糾正番自己嘅錯誤,而糾正錯誤果條友係另一位和平獎得主戈爾巴喬夫),蘇聯同伊朗更硬膠,都唔會膠到呢個水平。膠到納粹級,就係人神共憤嘅人類公敵。

何俊仁代領點解中國會膠到極點,因為何俊仁係香港,亦係中國少數嘅民選公職人員,咁你呢鋪中國即刻點呢,除咗證明一國兩制真係實行到,亦係唔係證明你中國好膠。吾爾開希更加唔駛講,己經直接連到一九八九年北京大屠殺條數。

中國呢鋪真係好有機會,從此名留膠史,硬膠度同一九零零年義和團迫到八國聯軍攻入北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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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澤:領導人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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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幫趙連海出聲似係聞到𤓓味

大家都好奇,點解葉國謙呢啲友仔,仲有田北辰呢位真心人士,會寫信中央反對判刑趙連海,唔識死?

以葉國謙嘅堅強黨性,你估佢突然轉死性咩。

中國軍事圖片中心:結石寶寶專輯

解放軍報旗下媒體,竟然敢報趙連海嘅事,你認為反映啲乜?證明趙連海嘅判決,中共高層有人都認為有問題,甚至果條友係有一定軍權。所以,葉國謙同田北辰係因為聞到北京風向轉,至走去做轉軚人士,如果佢地夠種應該去香港統監府門口抗議至啱。

葉國謙呢鋪,係聞到中共有𤓓味,如果葉國謙乜都唔做,睇怕佢明年都唔駛旨意選。所以葉國謙係唔會為劉曉波出聲,因為佢收唔到「聖上意旨」,千祈咪以為條友轉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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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關愛基金睇親疏有別

非政府成員: 任期至2012年12月31日
陳章明、陳振彬、陳玉樹、張小華、張國柱、周永新、方敏生、何喜華、 黎永開、林健鋒、林淑儀、劉鳴煒、羅致光、李鳳英、李國棟、譚耀宗、 曾蘭斯、胡定旭、余秀珠、阮邦耀

呢份名單睇到一樣嘢,就係曾蔭權當乜人係盟友。

1. 對泛民,民主黨同民協一定有偈傾,張國柱、羅致光,同埋個人唔算泛民成員,但同民主黨傾到偈嘅商界人士劉鳴煒,都反映呢樣嘢。

2. 公民黨,以至一路做開社會運動嘅人,都會有傾偈,何喜華同方敏生都反映呢樣嘢。

3. 自由黨班友曾蔭權當佢都傻,你見一件自由黨人都無。丙曾蔭權唔係問題,問題係自由黨變咗懷疑政府敵人,政府扶植係經濟動力(雖然都係膠)。

4. 曾蔭權暫時未有能力擺甩土共,你見李鳳英、陳振彬、譚耀宗、余秀珠、林淑儀入晒去就知。

自由黨未來會點?大家諗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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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嘅解放軍駐軍「適應化」草案

2010 年法律適應化修改 ( 軍事提述 ) 條例草案

小弟見到呢份草案,問題多如牛毛,根本應該零分重作。

最大問題,係附表一(Schedule 1)果八十五條修訂香港法律文本,當中唔少係乘機搏懵抽水。本來解放軍作為唔屬於中國國家,而係屬於無註冊嘅「非法組織」中國共產黨擁有嘅私人武裝,進駐香港好有問題,只不過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軍法》授權,咁okay,但如果係咁,佢嘅權力就應該同英軍駐港時一樣,甚至要細啲。因為英軍駐港有啲權力,係對付土共,或者英國本土本來用嚟對付愛爾蘭共和軍,新馬兩地用嚟對付馬共嘅緊急權力,應該廢咗佢,但解放軍繼承就好得人驚。

《古物及古蹟條例》( 第 53 章 ) 第 2 條現予修訂,在 “私人土地” 的定義的 (b) 段中, 廢除 “英軍佔用或憑聯合王國女皇陛下政府的權利而佔用作其他官方用途” 而代以 “香 港駐軍佔用或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佔用”。

呢條就係抽水條文,唔好唔記得,聯合王國女皇陛下政府,指就係香港政府本身,聯合王國政府喺香港,係有個根本無乜權力嘅駐港最高專員公署(High Commissioner),但中國喺香港,有中聯辦呢個怪物,又有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咁中央人民政府呢個權力一併俾埋中聯辦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咁就好唔掂。所以合理改法係「香港駐軍佔用或為中央人民政府國防部權利而佔用作其他官方用途」。

《領港條例》( 第 84 章 ) 第 10D(1)(a) 條現予修訂,廢除 “女皇陛下” 而代以 “中國
人民解放軍的船舶,或屬於中央人民政府並純粹用於非商業服務”。

呢條又係有問題,呢個會俾中聯辦空間,船隻唔駛領港自出自入,非常唔掂,所以中央人民政府呢段係要刪咗佢。

《收回土地條例》( 第 124 章 ) 第 2 條現予修訂,在 “收回作公共用途” 的定義中, 廢除 (c) 段而代以──
“(c) 為與香港駐軍有關的任何用途而作出的收回;及”。

《土地徵用 ( 管有業權 ) 條例》( 第 130 章 ) 第 2 條現予修訂,在“徵用作公共用途” 的定義中,廢除 (c) 段而代以──
“(c) 為與香港駐軍有關的任何用途而作出的徵用;及”。

呢兩條簡直係黐線之霸,因為英國軍隊唔容許,亦絕對唔會做生意,但中國軍隊係呢方面聲譽惡劣,因為,應該寫「為與香港駐軍有關,作興建純粹只作軍事用途營舍而作出的徵用」,或者更好嘅寫法至啱。

《刑事罪行條例》( 第 200 章 ) 第 6(a) 條現予廢除,代以──
“(a) 勸誘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放棄職責及放棄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或”。

51. 煽惑離叛 (1) 第 7(1)(a) 條現予廢除。
(2) 第 7 條現予修訂,加入── “(1A) 任何人明知而企圖勸誘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放棄職責或放棄向中
華人民共和國效忠,即屬犯罪。”。 (3) 第 7(2)(a) 條現予修訂,在 “(1)” 之後加入 “或 (1A)”。 (4) 第 7(3) 條現予修訂,在所有 “(1)” 之後加入 “或 (1A)”。

呢個基本上係《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但中國人民解放軍職責係捍衛共產黨,捍衛一個喺香港仲係非法組織喎,唔係好膠咩?呢條根本要重寫。

我想問,呢啲垃圾膠law,係咪應該律政司重新寫過,至交上立法會審議。如果市民無睇清楚,真係死咗都唔知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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