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解任投票無效,理由如下:
先前的討論仍在進行中,違反方針中「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
部分事由早已在先前的相關討論中被多數討論者反駁,其中已有「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之處。
缺乏有效溝通,提出連署者未與先前討論中的反駁意見討論,直接將被反駁的內容當作連署理由,違反方針中「應該盡量溝通」。
程序上錯誤,發起人並未於於發起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違反「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
基於以上四點違反解任方針,認定本次連署和投票無效。ffaarr (talk) 2011年6月11日 (六) 11:16 (UTC)」
我自己出外公幹,真係事務繁忙,所以返到酒店至知道,原來班友己經可以玩到呢個程度。真係睇幾時,投票選書生做終身管理員。
中國人就係咁做嘢,任何嘅規矩,都係用嚟俾自己實現自己嘅政治圖謀,而唔係真係為件事好。呢班所謂管理員,究竟係為咗乜而做維基中文,我都唔知。
香港人同台灣人去到呢度,係時候對維基中文徹底死心。港大民意中心民調裡面,香港人對中國人嘅反感度,高於好感度,我諗唔係無原因。
維基中文支持書生一邊BenMQ上來留過言,但我無意讓支持書生一邊留言,我亦沒有興趣和這幫人對話,除非有任何合理解釋,相信讀者們對這幫人心中有數。
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理由要留言,我會一律列書生黨人的進spam list
中國特色囉!
所以是無從理解的,例子之一是大陸搞了一種叫民主辦教的不知甚麽東西。
而香港特首選舉則用神權法,所以疑似特首要blessed, 問你服不服?
唔信睇一下明報社論用了N個祝福字。
佢地玩弄各樣的程序,實在令人髮指。
佢地自己就可以用 sykpe 或其他離線的方法搞真人儡傀,版主用自己的網站做相同的事,就要被誣告「真人儡傀」罪,又話要 WP:TROLL 又話要追究法律責任(原來佢地又唔需要尊重 WP:LEGAL 的),真係官字兩個口。
博主對歪理有忍耐極限,小弟宣布Pierre Cheung為本博不受歡迎人物。
黃老師好~
到我睇到有人拉票,已經是被宣佈無效的時候。
我真的完全看不明白他們為何會說你用傀儡,如果沒提出證據的話是擺明造謠。
怎麼宣佈無效了,大家的聯署支持也不見了,說刪便刪,這些支那國的人果然是獨裁政權的擁護者。
看來可以完全對中文維基死心了,努力建設粵語維基吧!
事件涉事人之一。由於近日維基壓力,即將退出維基。
永久封禁提罷免的用戶,感到心寒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E5.AF.B9.E7.99.BE.E4.B9.90.E5.85.94.E5.92.8C.E8.8B.B9.E6.9E.9C.E6.B4.BE.E7.9A.84.E6.B0.B8.E4.B9.85.E5.B0.81.E7.A6.81
蘋果派終於被報復了。即使最善意的推定,也很難服人這不叫報復。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E5.AF.B9.E7.99.BE.E4.B9.90.E5.85.94.E5.92.8C.E8.8B.B9.E6.9E.9C.E6.B4.BE.E7.9A.84.E6.B0.B8.E4.B9.85.E5.B0.81.E7.A6.81
其實我也是「忽略所有規則」的擁護者,Wing 使用了「忽略所有規則」這一條,法規技術上是沒有錯的。問題在他是基於妄想的情況下動用這個規則,妄想整個管理制度被挑戰,製造 FUD 去支持啟動「忽略所有規則」這一條規則,這實在是太正了,這樣確保了維基內部的集體迷思得以永續發展。
我明早會發文評論這件事,但這幫人真的超越禮義廉呀
投票開始了。有人手段齷齪到要修改自動確認用戶投票權的時間點,近一個月時間成為確認用戶的人沒有權投票。有夠好笑。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AE%A1%E7%90%86%E5%93%A1%E8%A7%A3%E4%BB%BB%E6%8A%95%E7%A5%A8/Shizhao/%E7%AC%AC7%E6%AC%A1#.E6.94.AF.E6.8C.81
出矛招??
支持票有3個判為無效, 最後一個更說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
但係呢個頁面已經被半保護, 只有自動確認用戶或以上既人士至可以編輯 (投票), 所以根本不可能發生呢個情況
相反, 反對票就完全唔理, 管理員幫番管理員, 大家都好應該去check下
有個統計頁, 可以睇下:
http://zh.wikipedia.org/wiki/User:Waihorace/Shizhao_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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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認真強國典範!!
55. (+)支持 理由如下:
每次他被人提出解任投票(第一、第四、第七次)時,用戶都指控他違犯了避嫌規則,即是他在應該避嫌的情況下還使用權力,事後他曾這樣解釋:「雖然WP:管理員#避嫌有要求,但那也只是一種建議(至少在我看來是如此),並非強制性的要求。而且我也一直就對此持保留意見,我不認為必須避嫌,只要當事者沒有惡意或破害性,我認為是否避嫌無所謂。」明顯他的不遵守是故意,因為他認為沒有需要,一位管理員公然無視維基的規則,我覺得不能接受。
不避嫌仲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