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 Archives: 八月 3, 2009
再打通寶
有些膠人,妖言惑眾程度係一定要打到佢地收聲至得,脫苦海同Victor Cheng已經不止一次上追擊名單,還有一件在韓農事件中,小弟認為這個人根本無家教的人物,Tungpo。 通寶之膠文 作為一人掟十元響律政司運動的始創者之一,小弟認為有必要當眾鬧爆呢挺膠人: 1. 朱凱迪和何來的司法覆核,絕對以公眾利益行事,因為皇后碼頭事件中,認為政府決定極有問題的人,不只朱凱迪和何來,很多在港有納稅的納稅人也一樣,而法律援助署署長的決定亦充分反映這一點。 2. 如果照tungpo的邏輯,小弟現在呼籲對tungpo所任職的政府部門進行人肉搜索,甚至根據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對公務員公開言論的限制,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投訴tungpo,又唔知得唔得咁?照佢用合法手段可以玩殘任何人的原則,小弟咁樣做一啲問題都無。 小弟對這條友可謂極為憎惡,當一個人明知政府玩新加坡式手段都置諸不理,自以為好醒果陣,我對呢挺膠人的回應是:我用任何合法手段要你收聲,都不應怨我,是嗎? 如果他不收回他的言論,我會照他的邏輯,令他的blog關門大吉為止。 根據tungpo的邏輯,小弟亦充分運用在版權法上,小弟作為版權擁有人的權利,tungpo未經本人書面批准,不得引用本人文章任何段落,或作出任何連結,他亦不會獲准在這裡留任何comment,他應該承受他自己的膠邏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後話:我已經係第三次追斬通寶,請看以下回帶: Tungpo,你識唔識英文? 如果tungpo確為高級公務員,只要他真身一篤爆,他應該知道《公務員事務規例》(即係CSR)520至522條的規定,小弟絕對有權以他言論違反政治中立,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投訴到底。請各位能提供tungpo的資料,令tungpo作出符合CSR規範的言論。
誰該被鬧?
繆美詩:情以何堪? 基本上,在𡃁模事件中,好多人和傳媒不是開火打人打錯焦點,便是打了不該打的人,但該打的就不去打。就以欖枕事件為例: 1. 果位十三歲細路不是開火對象,大佬,佢都係受荷爾蒙支配,放過他吧。(用潮語講,呢啲小毒男,唔駛咁早打瓜佢話) 2. 𡃁模都不是開火對象,小弟簡單問一句,如果𡃁模不是做𡃁模,在現時娛樂界生態下,到底可以怎樣入行,有些藝人狂打𡃁模,Sorry,小弟認為這不是伸張道德的表現。 3. 呢鋪Rachel丙果張報紙,肯定抵打,如果份報紙無嫖妓指南,無在A疊出現清涼照片,都勉強算佢數,問題份報紙有些比欖枕仲勁的東西時,你這篇頭條係乜自己搵嚟膠? 4. 𡃁模件事最抵打,係陳志雲,以至𡃁模經理人呢班幕後黑手,呢班友賺完錢可以唔駛負責,欖枕都被周秀蘭間公司諗得出,你話周小姐個經理人個腦裡面有啲乜? 5. 香港果啲硬膠教師和宗教塔利班,大家唔記得打佢地,唔係呢班友搞到香港性教育衰晒,香港學校連正規性教育都無,會搞出咁膠嘅事? 打人之前搞清楚開火對象,否則只會係被人當偽君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