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6, 2009

南韓買燒錄機抵

今次去南韓最大收穫,除咗公務,以及休息了一天外,另外當推在南韓買了好抵的Blu-ray Writer。

香港買低階或中階的IT產品係比外國抵,但一去到高階嘢,特別強國無製造嘅,就搶錢搶到喊,好似LG Blue-ray Writer(External),在香港賣近4000,但韓國係唔駛三千港紙都買到,internal的都係比香港平。

小弟明天返港,如果有人有興趣順便買BE06(external USB 2.0型號),同埋BH08(internal型號),請電郵martinoeireader@gmail.com,英國時間2009年7月7日零時零分截單。

小弟這次定價係:

BH08 HKD 1550
BE06 HKD 2300
面交一律港島地鐵沿線,郵遞郵費另計。如果你在英美地區,都可以落單,用Paypal俾錢,但請儘快電郵我,我儘量在韓國當地寄出。

July 6, 2009

烏魯木齊大騷亂

廣東韶關種族騷亂未收完科,在中國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就爆發另一次維漢衝突,而且短期內看來收不到科。

新疆地區騷亂長期收不到代表著什麼,藏、疆兩區齊齊亂,加上四川豆腐渣問題未解,代表著對中國共產黨最惡劣的戰略狀況已經發生,就是中國西部會進入長期混亂狀態,由於維吾爾人比藏人慓悍太多,搞得不好隨時會引發回教社會與中國的全面抗爭,換言之,中國共產黨大部分精力要用於西部地區,東部地區的事情無暇兼顧。

中國不是即將崩潰,而是可能已經開始崩潰,這才是最嚇出一身冷汗。

July 5, 2009

政府搞唔掂,市場自己嚟

在首爾(漢城)膠遊記中講過,小弟拎住等值港幣四千元,七十幾張10000韓圜的銀紙,不知如何是好,現時韓國搭車單程至少都一千圜一程,如果都係收紙幣豈不是錢箱收到爆,如果要大額買嘢,豈不是收銀紙收到手軟。小弟同朋友講笑咁講,韓國無人打劫銀行,因為成本超大,但效益太低。

政府依家至出50000圜的紙幣,咁韓國人點生活。事實上係,一個民主社會下,政府搞唔掂,市場係識得自己嚟,唔會縱容膠事搞到個世界膠晒。

1. 韓國係九成情況下都可以用信用咭買嘢,唔會好似香港咁,用信用咭俾錢有違反合約嘅最低消費。基本上,你最需要現金的場合,係街邊攤販買嘢。

2. 請看以下圖片:
DSC01131

在韓國,你可以去銀行搞張,如上圖左手邊果款類似支票的東西,每張100000圜,在任何商戶都接受呢種銀行票據當現金用,商戶係會找番現金俾你,之後商戶可以拎住張票兌錢。呢種票據大大減輕商戶存放大量現鈔的負擔,而且手續費好平,大家都好樂意用這款「民間大額現鈔」。

果張叫TMoney的卡,就係韓國版的八達通,報攤有得賣,每張盛惠2500圜,自己隨時去報攤、地鐵站增值幾多錢都得,除咗搭巴士、地鐵用佢,搭的士,部分便利店買嘢,甚至網上購物都用得TMoney,一如香港八達通因英國撤出香港前,成街民眾收集女皇頭硬幣,搞到硬幣緊張而一炮而紅,韓國係因為政府發行紙幣政策太膠,結果韓國人自己度橋拆掂佢。

乜都等政府,死得喇,搞唔掂市場嚟仲快,果啲規管狂明唔明架?

July 4, 2009

梁振英真係夠膽選特首?

梁 振 英 沒 否 認 參 選 特 首 意 向   稱 「 遲 些 再 講 」
2009-07-04 HKT 18:21
陳清華報道
行 政 會 議 召 集 人 梁 振 英 指 出 , 市 民 參 與 七 一 遊 行 反 映 意 見 , 有 助 政 府 尋 找 解 決 辦 法 , 但 社 會 不 會 支 持 過 激 行 動 。
被 問 到 是 否 有 意 參 選 特 首 時 , 梁 振 英 沒 有 否 認 , 多 次 表 示 「 遲 些 再 講 」 。

梁振英果然面皮厚人一等,以佢嘅往績仲敢參選特首,佢硬膠程度同唐膠年、曾德成同曾鈺成,合稱香港硬膠四傑,如果佢做特首,睇嚟小弟都要買定單程往倫敦或新加坡機票,佢管嘅香港你敢住?

July 4, 2009

首爾膠遊記

小弟因公事緣故,現身處首爾。不過剛臨首爾,情況便膠得像Mr. Bean的電影。一個不懂韓文的英國,在韓國亂打亂撞的情景,應該都夠膠力十足。

1. 在仁川國際機場,你第一件遇上的膠事,反而是香港人。仁川機場開放給南韓人的counter奇多,但給外國人的counter不多,不過南韓關員效率好快,你正確地填Landing Card,預備好酒店證明、回程機票證明,咁入來易過借火(至少你持BN(O)、BC、加拿大護照係),但好多香港膠人,有以下硬膠問題:

a. 持加拿大護照,landing card填國籍係中國
b. 導遊不提團友要出示回程機票,關員要到才搵餐死
c. 導遊不預備印有韓文或英文地址的酒店證明,結果英文唔好的南韓關員,仲要睇你的中文文件,傻架

加上南韓關員對特區護照查得緊一些(主要係要辨別果些唔係中國本土護照持有人),結果要五分鐘至十分鐘至過關,呢些香港膠人真係無眼睇。

2. 在找換店,以防萬一換了四千港幣等值韓圜,但點知手上換來係
koreatrip

拎住咁大疊銀紙,最初或者以為幾過癮,但日常生活鋪鋪都要用咁大疊銀紙,而政府勸極,最近至推出50000圜紙鈔時,你對住咁硬膠嘅官僚,年青人唔擲汽油彈就怪喇。越硬膠的社會,示威群眾越激,好明顯有相連關係。

3. 以為坐仁川去金浦機場特快火車,半小時去到首爾金浦站好過癮,點知入去首爾市區,見到咁的鐵路網絡圖

明顯係中伏,結果係仁川去金浦用了半小時,但金浦去酒店的車程,連埋搭錯車,等的士等,用了一個半小時,什麼叫膠到無朋友,就是這種。

小弟不懂韓文,為何都居然能坐火車,在首爾很簡單,在火車和地鐵,站名有漢字,其餘指示跟英文版,在九成情況下都無死錯人,如果你不懂英文,或不懂中文正體字,是但一種唔識走去坐火車,小弟都祝你好運。

July 3, 2009

CCTVB又被頭條新聞當眾KO

志雲大師,小弟認為你忍功了得,否則點會不斷做膠事俾《頭條新聞》班友恥笑,果然係港台電視部之友。

July 3, 2009

把關的責任

有些人可能認為,郭詠嘉只是一名前線記者,不應被人罵至如此狗血淋頭。在電子傳媒,前線記者有很多種,有些情況他們值得同情,有些情況他們罪責難逃。

像平日電視台預先錄好的新聞報導,負責的記者是不應如此大的壓力和責任,因為最後出街的稿,可能已經被上頭刪改至體無完膚,經常有電子傳媒記者,向小弟投訴這種情況,所以,小弟很少指責他們,所有責任歸於袁志偉就是。

主播的責任大一點,因為他們是直播新聞的「舵手」,當有突發事件時,他們是最後把關,但由於他們把關責任,以香港電視台體制而言,亦僅限於突發事件,因此,他們也不是應被嚴厲批評的對象。

前線記者責任最大是什麼時候,做扒的時候。由於newsroom的人,不可能你講什麼都核實,所以電光火石間,做扒那位講了什麼,她就要負全責。這也是為何郭詠嘉在7月2日凌晨的表現,被小弟狠批的原因,因為她報導什麼不是可以用袁志偉的表現福佳可以脫逃。

當然,要求郭小姐與管理層反檯,這一點也是強人所難,像小弟當年般可以憤然向俞琤遞辭職信的人不多,因為香港沒有一個強大的記者工會,擁有罷工基金和集體談判權,去支持新聞專業人員抵抗自我審查去兵變。所以香港傳媒一般都不想你多兼職,因為多兼職的人,往往是最有資格去兵變的人。

但郭小姐如果因觀眾罵CCTVB是但而哭,她自己要檢討,她自己做新聞真的沒是但嗎?她自己撫心自問吧。

後話:南華傳媒竟然無恥至,炒掉《君子雜誌》六四專輯的記者,但小弟不見香港記協派人去抗議。作為《零八憲章》聯署人,小弟贊成為劉曉波發聲,但也好應該為捍衛新聞自由的同業求一個公道。

July 2, 2009

鄧竟成,你自己檢討吓

以上是7月1日電車路事件中,網民所拍的片段。當中那些人慶到辣雞的心情,由群眾中鬧爆差佬的言論聽得一清二楚,小弟相信鄧竟成會仔細去看警察機動部隊所拍的巡邏DV,自己檢討一下。

當警員要求加薪時,事實上,香港市民對警察的印象跌下新低點。那些憤怒示威者,當然有社民連的,但亦有不少是民主黨潘忠賢辦事處動員,以及公民黨人,但三黨支持者的憤怒態度大家有眼見。

為何法國會有雅各賓俱樂部這些由資產階級搞出來的瘋狂組織,動輒把貴族通通送到巴黎市中心,今天協和廣場那兒斬頭,很大程度因為波旁王朝寸步不讓,僵硬得近乎硬膠,結果激起來就是原本溫和派都變了最激進那批人。

小弟身旁有些言論最勁爆,不是社民連中人,而是大家眼中的中產階級。如果特區政府和鄧竟成繼續這樣下去,祝他們好運。當今年年底搞出硬膠政改方案時,亦代表溫和派的忍耐結束,到時是什麼世界?天曉得。

July 2, 2009

Review33網友的法盲言論

呢D真係各有立場,各有見地,你話係水,如果入面係電油0黎,等陣自焚或且燒0野抗議,咁隻鑊邊個哽?
話明封鎖就係封鎖0刺,如果個個都可以將D0野傳出傳入,咁封同唔封有MUG分別?
如果覺得封鎖係過份唔合理,大可以投訴搵議員出頭,而唔係鬥衝條封鎖線,掉返轉如果封鎖線入面D人如果有MUG頭暈身傷要離場,可以叫白車,睇0下差人敢唔敢越權唔俾過?

呢位叫李約翰的仁兄,如果你未讀過法律,自己搵本Criminal Procedure的課本刨吓先。

好多思維仲維持在Rule by Law時代的香港人,以為警察執法做乜,呢個係大錯特錯。

在一個Rule of Law的社會,市民的權利不單由法律所定義,連警察的權力亦由法律所限制同定義,法律無話警察有這項權力,咁警察就唔可以做,就係咁簡單。現時警察的權力,基於四大法源:

1. 《警隊條例》,以及《警隊條例》下的《警察通例》,以及一連串警隊的訓令,但這些訓令權力等同附屬法例,唔係做乜都得。
2. 各成文法律,包括《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3. 普通法下的不成文權力,但很多已經成文化
4. 《基本法》

現時《警隊條例》最廣泛應用於市民的權力,是搜查身份證權力。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包括動用武力,警員都要表明身份,作出口頭警告,警告無效後,然後才可以出手。而警察只有保障生命安全情況下,才可以動用非常權力,例如免予警告動用武力,但如果警察濫用有關權力,要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

警察如果怕有人運火水入去,可以在清楚表明身份,以及即時歸還財物的情況下,檢視(inspect)袋中財物內容,本人當時亦有購物證明(Proof of Purchase)去證明物件內容,看完便不能阻止本人將財物交予陳巧文,這就是法律。成棚差佬去搶嘢,佢地喺警察學堂學乜法律架。

在昨晚的情況,由於示威在政府總部舉行,政府總部不屬街道,因此,《公安條例》是不用適用。只有《警隊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基本法》適用在昨晚的情況。警察要撿取他人財物的權力,《警隊條例》幾乎沒有,警員只有執行裁判官下達的命令,才擁有命令上法官賦予的權力。而本人,與陳巧文是認識,那本人何來會對內裡示威者構成威脅?警察沒有權力去撿取本人財物,不作事先警告,而作撿取,那就是盜竊,亦即《盜竊罪條例》(實際是英國Theft Act 1963)指明罪行。

封鎖本身都是非法,下一次,我會教示威者,玩南洋玩法,就是授權一人報警(書面授權),指行政署署長以及警察進行非法禁錮,或者指派律師,或一名普通人緊急開庭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程序玩法上,準備好誓章立即前往任何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府邸,當時法官就可以即時前往事發現場視察,以便開庭。在香港,具體成文法條文係咁玩:

具追溯力的修訂─見1998年第25號第2條

(1) 屬以下情況的申請可向原訟法庭提出─
(a) 指稱申請所指名的人是無合法理由而被羈留;並且
(b) 要求就該人發出人身保護令狀。
(2) 申請可由指稱被羈留的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代為提出,尤其可由聲稱在法律上有權看管某另一人的人提出,或由他人代該如此聲稱的人提出。
(3) 申請可單方面提出。
(4) 原訟法庭在接獲申請後,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查究該項申請人是被非法羈留的指稱。所有根據本條進行的法律程序,均須在公開法庭進行,但如法庭在其所指明的例外情況下,命令法律程序或其某部分須以非公開形式進行,則不在此限。在每一個案中,所有就該等法律程序作出的命令及決定,以及作出該等命令及決定的理由,均須在公開法庭宣布。

《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2A條

小弟昨天所問問題,除了法院,以及法院指派人員,誰人有這個權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如果我是示威者,一定會書面委派代表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小便這個荒謬行為足以告到行政署署長和警務處長訓響度。警察的封鎖權力,是極為有限,多數是為了調查罪案,為免證據被毀滅,或執行交通規則,才有封鎖權力。而且針對非法禁錮,在普通法權力,市民衝擊鐵馬並非違法,這是自衛行為。

香港法盲太多,難怪警權可以這樣大。

July 2, 2009

沒有英國,哪有香港

小弟發現,在高登有些不知何解的反英分子,見到British Hong Kong部分成員,持英國國旗和港英旗參與七一遊行,反應極大。這些人,我只可以說他們不明香港歷史,沒有英國,哪有香港。

香港固然是靠上一代人拼搏拼出來的,不過,中國不是沒有同等拼搏的人嗎?香港大部分居民的祖先,都是中國南逃的難民。他們如果在中國拼搏,就會在文革期間被共產黨批鬥,指他們是富農、資產階級,跪玻璃,受紅衛兵精神虐待。在英國人管治下的香港,英國沒有什麼福利,但英國人不會迫害辛勤工作的小民,這就是為何英國人能建立香港,中國人總是不能建立香港。

英國人某程度上,還是鼓勵低下層上進,筆者有位朋友的親友,在英國軍隊當低層文職,後來獲女皇授勳,大家仔細研究一下,英女皇壽辰期間,英國本土的授勳名單,甚至新的Life Peer,甚至People Peer的名單,不少都是一些中下階層,對英國默默貢獻的一群人,至少看得出,你肯默默去幹,女皇都會認同你。大家看今天香港的授勳名單,獲勳章那些人,孫啟昌、林瑞麟、李少光、周一嶽,這些庸人,有多少你會服氣?小弟認為,正生書院校長比林瑞麟更有資格領金紫荊星章。在英國管治年代,陳校長至少一早得了MBE。

對小弟這類印尼難民後代,更是沒有英國,哪有我們,1972年,中國決意驅逐大批在六十年代前往中國尋求政治庇護的華裔人士,當時印尼回不了,中國也不能去,收容他們的,正是英國。

事實上,英國人對香港人,比中國人對香港人好太多,這是無可否認。

後話:英國人是不介意頒勳章給中共黨員,新華社香港分社(亦即中聯辦前身)第二任社長黃作梅,因他領導東江縱隊,拯救英軍的戰績,獲英女皇勳OBE勳銜,也是中共唯一一位得到女皇勳銜的黨員,不過黃作梅較為特別,因他是唯一一位以香港人身份擔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的人,他是皇仁書院校友。但中國人,恐怕無此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