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法 證 人 員 不 獲 准 登 上 旅 遊 巴 搜 證 菲 警 稱 須 經 批 准
2010-08-29 HKT 00:16
菲 律 賓 警 方 不 容 許 香 港 的 法 證 人 員 , 登 上 發 生 挾 持 人 質 事 件 的 旅 遊 巴 搜 證 。
在 場 一 名 菲 律 賓 高 級 調 查 人 員 表 示 , 他 沒 有 權 力 容 許 法 證 人 員 登 車 , 有 關 要 求 須 經 司 法 部 門 批 准 。
看 守 旅 遊 巴 的 警 員 容 許 香 港 法 證 人 員 在 外 面 檢 視 車 輛 , 但 不 讓 他 們 進 入 車 廂 。
當 地 警 方 說 , 仍 未 完 成 本 身 科 學 鑑 證 工 作 。
馬 尼 拉 挾 持 人 質 事 件 , 8 名 遇 害 港 人 完 成 驗 屍 , 警 方 派 出 7 人 到 菲 律 賓 調 查 。」
中國對聯合國《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第16條作出保留,依家惡果出嚟,根據《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第十條
「1.締約國對就第一條所稱罪行提起的刑事訴訟應互相給予最大限度的協助,包括提供它們掌握的為訴訟程序所需的一切證據。
2.本條第1款的規定不應影響任何其他條約中關於互相提供司法協助的義務。」
依家菲律賓唔俾香港警員上旅遊車,己經違反公約,香港己經可以作出外交抗議,唔得就中國即刻入紙要求仲裁都仲得,但由於第十六條中國保留咗,依家菲律賓違反第十條,你吹佢唔脹。
依家菲律賓警察係擺明毀滅證據,我諗真係要加拿大皇家騎警盡快出手至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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