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夠不要臉

小瓶子:不要臉

小弟不愛評人私事,但小弟不得不同意小瓶子的看法,身為男人,自己搞婚外情,還去法院要求討回三奶的財產,這傢伙還當不當香港一夫一妻制制度存在?

傳媒如果只是指責三奶有問題,但完全對這名臭男人不作任何表示,小弟認為傳媒的是非觀已經很有問題。既然在法律上,三奶與這名鞋王的關係根本是不容許,三奶找未有任何婚姻關係束縛黃長發才是正確的做法,不論年紀差距如何。我真想知道,法官最後會如何對這宗只能用膠來形容民事案件寫判詞。

香港便是有不少,這樣不知恥,以為有錢乜都得的傢伙。

2 則迴響

Filed under 男女問題, 社會批判

2 responses to “真夠不要臉

  1. abc

    那個無賴/無恥男人,還選了個甚麼 “傑出青年"呢?!
    送給別人的還要文過飾非地討回,真刁盡臉。

  2. 持書者

    傑出青年的形象好似一路都唔多好…..

    因為香港傑出的定義就係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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