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小弟相信亞視呢鋪玩到咁大鑊,好大程度係老闆王征放料有關,係無關新聞一件事。但當時亞視新聞部,應該有人察覺段料係有問題,而蔡衍明果邊收過新聞部告密信件,指王征條友係咁干預新聞部,所以相信亞視新聞部無理由無人知段料可能係政治操作(雖然我都相信江澤民係死咗)。
但新聞部中人如果遇到不合理干擾應該點做?喺林和立事件後,小弟選擇係劈炮,甚至轉行亦在所不惜,呢個亦係我喺商台封咪事件中,選擇辭去研究員(實際係獨立監察員)一職嘅原因。
呢個世界唔係老闆order大晒,正如廟佳桑拿案,兩條差佬收到上頭order夾口供,都唔可以做免責辯護一樣(呢個亦係警察通例強調係一切合法命令,唔係一切命令)。作為專業人士,如果按自己專業判斷或者常理,知道個order唔妥,就應該考慮抗命。
當然抗命方法好多種,例如德國審東德柏林圍牆守軍果陣,法官質個士兵點解唔射歪啲hea咗佢算數,有無玩膠都係決定可唔可免於罪責嘅標準。但新聞工作好難咁玩,特別電視台隨時老闆做咗總編輯果份,咁可以點,所以可以選擇就係辭職,將件事揚開佢,件膠就由得個老闆慢慢派。
所以商台封咪事件後,小弟再無做全職新聞工作,因為我作為兼職人員,可以隨便抗旨。我知呢家呢個時勢,呢個要求好高,但如果香港新聞專業內形成抗旨係天公地道,啲白痴老闆嘅自我審查同干預無咁猖狂,而相對報館,電視台比較有條件抗旨,因為電視台人才畢竟係唔夠,唔係阿貓阿狗都可以做主播或者電視新聞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