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傳媒報導寫blog,隨時俾人玩謝。原來廣管局都有判定《十八仝人愛落區》係政治廣告,根據廣管局判決寫法:
「廣管局的判決
《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台節目守則》)第50段
根據《電台節目守則》第50段︰
「如任何節目或其中部分由廣告商贊助、提供或建議,則應向聽眾清楚交代。」
廣管局知悉,上述商業電台節目由民建聯贊助。可是,商業電台沒有作出任何安排,清楚說明有關事宜。廣管局認為這明顯違反了《電台節目守則》第50段的規定。
《電台廣告守則》第28段
根據《電台廣告守則》第5(a)段5,廣告或廣告材料泛指任何包括在領牌服務內用以增進任何機構利益的材料。
《電台廣告守則》第28段列明「除非得到廣管局事先批准,否則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第4段亦指出,持牌人不但須遵守《電台廣告守則》所載列的字面條文,還須遵守其中的精神。
經仔細考慮有關個案的事實後,廣管局認為該兩集「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有宣傳民建聯形象和利益的客觀效果,而根據《電台廣告守則》,有關兩集節目等同「廣告」,而且屬於「有政治色彩的廣告」。
商業電台未經廣管局事先批准而播放有關兩集節目(該兩集節目已構成「有政治色彩的廣告」)。廣管局認為,商業電台已違反《電台廣告守則》第28段的規定。」
呢個判決好清楚,日後無人可以偷雞。
但呢個判決一出,新IQ題嚟喇,咁《IT達人》根據廣管局呢個判決準則,係唔係政治廣告甚至選舉廣告?
花生多多唔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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