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執到錢(上)

小弟在三個月前一個不大開心的晚上,於旺角電腦中心的地下拾獲一張一百港元紙幣,之後小弟去了旺角警署把這張紙幣報失,在昨天,旺角警署以無人認領為理由,讓小弟領回這張紙幣。作為這一百元法理上的主人,已經透過Paypal將這一百元捐給BritishHongKong,這次是用作協助BHK成為歐洲人權組織成員,以便爭取BN(O)歐盟公民身份得到正式確立。

小弟作出慈善捐款,素來謹慎,這次小弟認為要將上帝「飄來」的一百元好好運用,才會作這樣的決定。

小弟那次把一百元交給警署報失,一方面是法理上的緣故,但那次那個不大開心的晚上,我亦有心把錢交到警署報失,就看看三個月後,這一百元是否已經有人領回了。把錢捐給BHK,是代表著,有些事,不要放棄,亦不應放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但在旺角警署通知小弟前兩天,小弟竟然在銅鑼灣崇光又拾得另一張一百元紙幣,這次送了去灣仔警署報失,這看看三個月後,又發生什麼事。所以,街上執到錢這個故事,還有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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