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陳冠希淫照事件中,陳冠希話自己唔知delete file後,人地可以recover,對好多Mac友而言,佢咁都講得出,係幾過份一件事。
Mac同Windows同唔同地方係,Mac本身有幾種安全的刪除檔案方法,有以下幾種:
1. 在Finder度,選擇「Secure Empty Trash」的功能,Mac OS X 10.3以後都有,OS X在Empty Trash時,同時在檔案原有位置清除七次(美國軍部標準),令有心人無法恢復檔案,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檔案都是無法復原。
2. 在Disk Utility度,選擇格式化7 times(軍部標準)或更嚴格標準的35 times,藉此徹底清除任何有可能挽救檔案的資料,當然,需時極耐,而且大部分人都唔需要最嚴格標準。
既然Mac OS X已經內置安全刪除檔案功能,小弟想問陳冠希想點甩走疏忽的責任?
基於小弟對Mac OS X的認識,特別在Empty Trash (Recycle Bin)上遠比Windows安全的情況下,林忌以下在博客中回應三倍笨蛋的言論,是絕對有道理:
「另外,陳冠希使用的是 Mac,我玩 Mac 時看見過一個功能,叫做 delete 文件 39 次(小弟按,係35次);亦即 permanent delete, 陳冠希作為 mac user,對這種 delete 方法是否知情?他有沒有使用 permanent delete?他所謂 delete 檔案,是否全部?他之前如何管理他的文件?
他之前在 friendster 哂蕉,哪是甚麼心態?是否有把自己的器官,以及戰績和他人分享的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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