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等 法 院 裁 定 在 囚 人 士 有 投 票 權
2008-12-08 HKT 11:42
高 等 法 院 裁 定 , 兩 名 在 囚 人 士 司 法 覆 核 得 直 , 應 該 享 有 投 票 權 。
法 官 張 舉 能 在 書 面 判 詞 中 指 出 , 投 票 權 毫 無 疑 問 是 最重 要 政 治 權 利 , 任 何 人 不 應 被 剝 奪 , 目 前 在 囚 人 士 不 准 投 票 是 違 返 人 權 法 以 及 基 本法 對 他 們 的 保 障 , 在 投 票 當 日 , 當 局 應 該 作 出 安 排 , 令 他 們 服 刑 期 間 可 以 投 票 。
協 助 兩 名 在 囚 人 士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梁 國 雄 在 庭 外開 香 檳 慶 祝 , 形 容 勝 訴 是 意 料 中 事 , 他 認 為 , 投 票 權 是 與 生 俱 來 , 任 何 人 應 該 享 有, 政 府 在 事 件 中 應 汲 取 教 訓 , 如 果 政 府 不 提 出 上 訴 , 應 該 在 監 獄 內 增 設 投 票 設 施 ,為 在 囚 人 士 安 排 在 選 舉 日 投 票 。
根 據 《 立 法 會 條 例 》 , 任 何 正 在 服 刑 的 人 士 ,都 喪 失 登 記 為 選 民 及 投 票 的 資 格 。 今 次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的 陳 健 森 和 蔡 全 新 , 目 前 仍 在赤 柱 監 獄 服 刑 , 他 們 不 滿 在 立 法 會 選 舉 當 日 無 權 投 票 , 而 梁 國 雄 就 以 立 法 會 議 員 的身 份 要 求 覆 核 。 法 院 將 三 案 一 併 處 理 。」
長毛話勝訴意料中事,並非事後諸葛亮,因為英國在同類官司,在ECHR輸到褲都甩埋。
HIRST v. THE UNITED KINGDOM
我講過n次,香港用緊好多英國過時法律,包括英國一些膠法律,而禁止囚犯投票是英國其中一條現行膠法之一。在2004年3月歐洲人權法院的終局判決,已經裁定英國的做法違反ECHR Protocol 1 Article 3,而且同時犯了ICCPR,英國人權法以及引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案例(Sauvé v. the Attorney General of Canada)。
既然英國都輸了,試問香港又怎可能倖免,我未看過香港的判詞,但如果也是像夏正民般都引用ECHR判例,那香港政府還想去上訴嗎?不要浪費公帑了,寧可快快研究如何避免監獄投票有可能導致的舞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