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達通日日賞為咗四千幾萬,賣客戶資料兼不斷講大話,被就嚟卸任嘅私隱專員鬧爆,結果玩到誠信破產。
不過,如果唔係吳斌被審計署長激嬲,我估吳生點會咁勇,仲勇到唔開名爆咗兩間銀行原來都衰過。以香港官奸勾結嘅政治架構嚟睇,私隱專員從來唔打大老虎,所以如果審計署長要查,唔該查晒喺一九九七年以嚟,香港私隱專員做咗幾多嘢。
正因為政府專登唔做嘢,所以蔣任宏有侵犯私隱前科都可以做私隱專員,對政府嚟講,佢簡直係合適人選添。而有問題嘅,點只八達通一間,如果由第二位做私隱專員,或者俾吳斌留多一陣,可能有更多花生食。
香港膠事多到數唔到,小弟有理由相信,唔少膠事係政府專登唔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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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唔只八達通,但八達通個 CEO 實在太絕核,你唔可以唔認。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214/3/1/1801348/1.html
原來沒有賣斷,沒有實物交易,就不算是出賣,八達通 CEO 的語文天份,你點可以唔服呢?
個人資料不是豬不是狗,只能分享無法賣斷。社會人士講「賣私隱」,其實是指八達通作為個人資料的收集者,背棄被收集人的信托,是出賣而不是賣斷。我想陳雲要再出多一本中本解毒,否則有毒中文四處橫行,咁仲得了?
「賣私隱」其實好多時都有,但八達通算係表中之表,應該特別多講,否則「賣私隱」就會被合理化,只要唔係好像賣豬賣狗咁樣賣就無事,咁重得了?
你會唔會係1974年搵葛柏做廉政專員?
阿CEO係果4千幾萬有冇佣金改呢?
@dbdb
我反而想倒轉講。如果我們講賣是賣豬賣狗,那麼,的確金額越大,惡行越可惡。
可是,如果我們只是講出賣靈魂,出賣信用,金額越大並不是表示惡行越大,反而如果八達通為了四千元(不是四千萬)或甚至賬面上零的價錢出賣私隱,好像政府賤賣土地給迪士尼,那方是更為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