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都不知,如果個別議程,你能證明是你是受影響,是具有權力向立法會致函,向全體議員反映你的意見,並請求立法會將你的書面陳述放入議程之中,並紀錄在案。
以上是小弟在今年2月7日,致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申述我對立法會互選中大校董一事的立場書,你把立場書直接送給內務委員會秘書,內務委員會秘書在製備議程時,會致電多一次確認你願公開函件內容後,就會載入議程之中,這是一種有效直接的反映意見方式來的。特別在傳媒被河蟹時,立法會這個紀錄在案功能很重要。
像小弟在信件首段,列明我是《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下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的會員,這己是一個法定理由讓你提出書面申述,不用等立法會邀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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