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篇文的論點小弟大致同意,雖然小弟認為e-statement係長遠方向,但在e-statement的legal status,以及相關的potential disputes未解決前,HSBC的激進做法有可能自己攞嚟衰,加上金管局班人工天價咁高嘅膠人,成日都唔做嘢,結果HSBC被人鬧爆都未天光。
小弟要大家留意,係一名聲稱做MPF研究的膠人阿剛的留言,連監管都唔識學人做MPF,大家嘅錢真係好鬼牙煙。
「幾點:
1.什麼才是”基本服務”,包不包括要有多少分行櫃員機?分行有幾凍冷氣?有幾多部大利市機比人睇股票?人家又不是不給,只是要另外給錢。何況誰規定不能收費的?
澳洲的銀行連紅簿仔月結單正本都不是免費的…連開個戶每月不夠新存款都要月費。
2.就算是要規管,要找的不是金管局,而是銀行公會及消委會。反正金管局一直用”銀行同業守則”讓銀行自律的。(所以才會有迷債…不過也同SFC有關)
3.金管局又不是專責處理銀行日常投訴,你朋友即時應該找的是消委會。
4.其實消委會應該多做點銀行收費及服務比較。像以前做強積金收費比較一樣。」
上述膠論,對做過銀行或經常同財金界打交道的人,聽完,笑咗:
a. 銀行好多嘢都唔算係基本服務,但如果你個戶口唔連帶passbook,bank statement絕對係基本服務的一部分,因為銀行作為受託人,係有責任向客戶書面報告戶口,不論係信貸、儲蓄定投資戶口嘅一切狀況,亦係執行銀行與客戶間合約的基礎文件,如果銀行以法理狀況不明的方法向客戶匯報財產狀況,而引發民事糾紛,結果只會係膠。正如MPF,你試吓要求MPF公司以e-statement取代所有的written report,睇吓有乜後果?
b. 由阿剛第2和第3點的回覆,證明呢條友係連監管係乜都唔知,銀行唔係Professional,係唔可以政府授權專業團體作出自我監管,而且根據《銀行業條例》,銀行公會係無權監管銀行,係由金融管理專員,亦即金管局局長去監管,防止銀行以不正當方式經營,亦係《銀行業條例》的法定權力,《銀行公會條例》只係規定銀行公會的運作方式。咁都唔識學人發膠音,臉皮真係厚過乜。
c.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消費者委員會只係能夠向政府和業界團體提出意見,但聽唔聽係佢地的事,做比較都好,金管局唔做,有用咩?
唔該,請發音前做吓研究先,唔好考完試就乜都唔記得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