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傳媒:
關於以下文章,本人黃世澤謹此發表聲明
http://hammer.blogdns.com/?p=927
http://ricericemake.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11.html
http://go47.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11.html
http://polyyyh.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html
http://hkrice.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12.html
http://makblogg.wordpress.com/2009/08/11/反網絡暴力宣言/
上段提及的聲明,對本人之指責,源自一名經常抹黑及侮辱泛民主派及社運人士的博客通寶,他在博客發表文章,認為最近律政司,向本土行動朱凱迪以及何來追收二十七萬港元,於法律援助署署長批出法律援助之堂費做法絕無問題,更指社運界人士「老作被迫害」,而本人由第三者途徑知悉,通寶為高級公務員,並不止一次向外透露高級公務員身份。
《公務員事務規例》520條至525條,關於對外通訊的條文規定,公務員對外發言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因此,本人撰寫以下博客文章,表示通寶倘若為公務員,本人一旦知悉其真實身份,定必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公務員事務局作出舉報。倘若通寶為公務員,他在遵守法規要求上必須有更高的要求,不能有任何雙重標準。事實上,通寶過往不止一篇文章,已經令人足以有理由相信他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520條室525條對政治中立的要求。
有關文章刊出後,通寶立即關閉博客,倘若通寶不是高級公務員,不受《公務員事務規例》所規限,他關閉博客與否與我無干。但如果他是受《公務員事務規例》所規限,他犯法在先,現時有通寶友好博客,不問事情因由,濫指本人搞網絡暴力,但亦不對通寶的作為作出查究和討論,這種聚眾圍攻的做法根本就是賊喊捉賊的網絡暴力。
本人特此呼籲,如果任何人能提供資料,足以澄清通寶並非高級公務員,本人相信此事已經了結,但如果通寶確為高級公務員,傳媒應對此人違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作為追究到底,公務員政治中立乃香港核心價值,不容任何人破壞。
本文章容許討論,及不作任何修改的轉載,本人亦隨時願意接受傳媒訪問,究竟是本土行動「老作被迫害」,還是通寶被迫害呢,相信公眾自有判斷。
2009年8月12日(香港時間),香港





假如有個人做賊,被人發現。發現賊蹤的人對賊仔說,要去警局舉報。
賊仔反駁,並抗議舉報者打擊他的偷盜自由、認為舉報行動是暴力… XD
希望早日捉到真兇,繩之以法
實事求是咁睇喇,咩係「政治中立」呀,你曉得法律咪付諸實行囉。
http://www.csb.gov.hk/tc_chi/info/1854.html
仲有,唔差在add 埋我落去通緝令又好,咩宣言都好。我今日都出post 反暴力。
麻煩曬。
To C.M.
成你貴言,今日起閣下成為不受歡迎人物,再見。自己搵日去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影印成份CSR慢慢刨至好扮專家喇。
>> 希望早日捉到真兇,繩之以法
x2,唔好俾佢走數。
PS. 此事令我想起台灣郭冠英的「范蘭欽事件」,儘管境況不盡相同。
有人利用網絡,公開暗示、自稱高級公務員。如果他講大話,自稱高級公務員的通寶便是欺騙。這算不算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如果通寶講大話,他究竟有甚麼意圖、 hidden agenda 呢?
不知道有無人因為相信那個自稱高級公務員的公職身份, 私底下曾被詐騙?為免被騙,追查那個公開暗示、自稱高級公務員的真正身份或者目的,是非常合理。
朱凱迪、阿藹,被 xxx 議員「抹黑」,警方要求阿藹問話助查。如果 martin 查明通寶的自稱身份屬欺騙,必定要報警追究,做福大眾。
自稱高級公務員當然要依從 CSR,否則被人舉報、徹查底蘊,以通寶邏輯來講,都是合乎程序、法理。
至於一些支持那個暗示、自稱高級公務員的人,是否知道通寶真正身份?你們是否知道自己可能正在支持騙子在網絡公開欺瞞,或者是支持高級公務員違反 C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