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韋個硬膠總統保鑣,在香港亂咁打人就唔告,朱凱迪為咗捍衛香港嘅文化價值,律政司就追佢廿七萬,我地納稅人養律政司班廢人,原來係用嚟做埋晒啲膠事,正經事唔駛做架?
律政司亂嚟都好多鑊,又BT案,又古惑天皇案,市民決定幫朱凱迪找數,不過我地係用大量硬幣找數俾你班膠人,我地一人一蚊掟晒去律政司度,咁鍾意玩膠呀,我地就玩飽佢,廿七萬個一蚊佢慢慢數啦。
大家應該多多去認捐一蚊大餅俾朱凱迪,真係去找數果陣,大家帶住大量一蚊餅,叫律政司慢慢數飽佢喇。
根據《硬幣條例》,我地每年拎住等值一百元的硬幣,幫朱凱迪找數係合法: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 其設計、 面額、 成分、 準重量及可容許的 公差, 須於命令內指明,
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 法律禁止的 形式處理, 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 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 硬幣而言, 所支付的 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 硬幣而言, 所支付的 款額不超逾$2。」
一人拎住一百蚊硬幣幫朱凱迪找數,吹呀。





我更支持佢地用"冥通銀行"現鈔向律政司找數!
我更加提議林忌等正義之士用更加symbolic 的"冥通銀行"現鈔擲律政署! 一元用係反對政府我都嫌成本太”高”太便宜佢地! 又沒有視覺效果! 用"冥通銀行"現鈔啦, 兌換率超便宜, 成本低, 佢地又用唔番! 如果CCTVB 直播又唔駛事旦男舉牌…直接擲"冥通銀行"現鈔 CCTVB 做扒又唔駛遮遮閉..銀紙滿天飛又具有強烈的視覺效果…控訴呢個政府喇!!
我真是不是開玩笑…要幫他們籌二十七萬真是有一點妄想(現實問題).
既然我們去籌大量的錢有現實上的困難..我地都好想幫佢地, 但我地籌到錢都唔會到果個數字…點解唔去盡D, 玩得膠一D…
let say 籌到一萬元已經買到好多箱冥通了…掟一萬元現銀只是便宜了他們….冇visual impact上唔到頭條架.
我地點解唔將律政署和政府總部搖身一變做靈堂?
我真的好想看冥鈔白錢在律政署和政府總部鋪天蓋地…
support
掟銀掟親人,比律政司佢地有藉口控傷人…唔好唔好..
幾萬蚊或以上去換超過二十七萬張陰司紙….成本低效率高….又容易製造混亂場面.
其實做得到真係幾visual impact 架… 政府總部其實我覺得幾陰森…黑色門樑門柱深色牆, 中間一個中國紅底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徽…嘩, 如果有人去訂幾個百合花花牌放左右…兼陣陣冥錢滿天飛既話…報紙登頭條幾震撼架 (一定勁過Greenpeace掛氣候逃犯)
Actually係咪at most可以用散銀俾$102呢?$100一蚊銀同$2一毫…
EPS/PPS 有無最低 transaction amount?
加拿大有條由試過 1cent 1cent 禁還卡數,用意抗議佢用開個間錢行張call center 搬左去美國. 最後佢個account 比人close 左.
27萬* 100cents = 2,700萬條 1 cent record.
如果EPS/PPS 公司無免政府收費, 有可能transaction charge 高過27萬.
PPS最低要還$1…(以前還student loan, 學生資助辦事處都要寄信叫我還幾毫子, 吹唔吹脹?!) PPS 唔比入小數點…我夾硬要還$1…蝕左比學生資助辦事處!
其他有法援制度的國家,法援署代付堂費是否如 HK 般,只限法援受助生效期內,不包括生效期前/後,令有資格申領法援者也不敢利用這機制打官司,討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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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A章第10條
在法律程序展開後給予法律援助
10 79 of 1995 s. 50 01/07/1997
(1) 凡在任何法院或終審法院提起法律程序後,任何一方就該等法律程序成為受助人,則署長繳付訟費的責任,只限於在證書有效期間所招致者。 (1982年第89號法律公告;1992年第194號法律公告;1995年第79號第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