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orum5.hkgolden.com/view.aspx?type=BW&message=1783960
小弟已經收到有關的道歉聲明,這宗案我已經根據《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書面舉報,本人會將有關道歉聲明交給平等機會委員會,並要求平等機會委員會不會再對高登會員148170的言論作進一步追究。
小弟有一點要講明,《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種族中傷罪,不是誹謗一類的民事案件,這是刑事案件,罪責是監禁,小弟交給平等機會委員會後,會否落案控告的決定權在律政司司長手上。只不過由於148170已經作出道歉,相信平等機會委員會自然知道如何處理。
其他高登人未作出道歉,就等平等機會委員會去執法。如果有高登人幼稚到以為,《種族歧視條例》是無牙老虎的話,小弟會讓他們見識一下,搞種族中傷的代價。特別會員187889,不要潛水。仲有會員164429的言論,小弟已經一併交給平等機會委員會。
不用心急,等平機會傳召高登admin時,高登會員會知道種族中傷要付的代價。





1個意見
七月 19, 2009 at 12:05 am
我唔係會員,睇唔到佢點寫,可唔可以轉載? 想睇睇有幾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