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政府不是沒有能力處理這件事,然而,局長今天卻只對我們說,這是世界的趨勢,要寓禁於徵,令消費者有經濟誘因,因為要付錢,所以便減少使用膠袋。這樣做有對也有不對。寓禁於徵的實際意義是,如果一個人付得起徵費的話,在政府的制度下,便大可多用膠袋也不拘,是不會受懲罰的,因為他已付了徵費,對嗎?在此,我想問政府一個問題。假設一個膠袋多徵稅1角錢又如何?一位收入較佳的人,可以隨時把膠袋亂掉,只要他喜歡便行。我在中環便曾看到一個有錢人的車輛泊在旁,一位交通警察上前告誡,但那有錢人卻回答說:“我有的是錢!兩小時罰一次嗎?那麼,我現在放下2,000元,你有空便回來罰款吧。”這位交通警察便只好沒趣地離開。如果有法例授權警員把車拖走,當然會較好了,對嗎?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的說服力相對地差。為甚麼不考慮採用其他方法?如果規定所有膠袋都要可以循環再用,便沒有這問題了。
各位,可循環再用的膠袋其實也會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因為它們較昂貴。因此,消費者便更多花金錢在可循環再用的膠袋上,而這便能取得較佳的減用效果,與徵稅不可同日而語。膠袋稅其實只是一種銷售稅,一消費便不論情況也要繳付。因此,我覺得政府在這一點上實在有欠周詳。第二,我覺得政府無誠意推行環保。自2003 年以後,政府知道中產階級人士會上街表達意見,因而很注重他們的意見,設立中產階級網頁要求中產階級登入留言,說政府會聽取他們的意見。中產階級或會覺得窮人愚蠢及沒知識,所以覺得懲罰他們也是應該的。太子行有一間Oliver’s,在那裏,中產階級人士照樣取用膠袋。若某天Oliver’s對多取一個膠袋收取2角,又會怎麼樣?即使收取4角他們也不怕,因為這還不夠他們用膳後付小費。可以制止這些人嗎?是不能制止的。
因此,徵稅是累退的和懲罰性的,窮人為了使用膠袋會與富人繳相同的費用,這種做法絕對不公道。再者,收了稅款,政府也不是用來做公德的。局長解釋得蠻動聽的,說政府收稅並不是為了庫房利益。我也相信他。但是,為何不把那些錢作其他用途呢?有人會問可作甚麼用途。即使不是用於改善製造膠袋,也可以……我記得我以前在上面公眾席示威時,也曾對董先生說,有一個名為“綠領行動”的團體(那時邱局長還不是從事這行業),該團體指出,回收行業可創造十多萬個職位。當然,這可能有誇大之嫌,對嗎?我居住在公共屋邨(“公屋”),那裏設置了3個紅白藍膠桶作回收之用,但那3個紅白藍膠桶一定不能recycle。在它們上面,卻貼上廢紙回收或甚麼甚麼的告示。我們便把廢物放入這3個紅白藍膠桶內,但老實說,那些膠桶多一點廢物也裝不下。」
大家估一下,以上言論誰說。不少人或許估到,但像翁文鏗這類膠人,就永遠估不到,這是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2007年7月反對膠袋稅三讀通過時的發言,不知梁國雄是不是忽然佛利民起來?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counmtg/floor/cm0710-confirm-ec.pdf
查實林忌、小弟與長毛反對膠袋稅的邏輯和原理是一樣,膠袋稅根本是累退稅,亦不會懲罰真的要負起產品責任的人,相反是向窮人開刀。但翁文鏗這些膠人就是雙重標準,是X建聯式的雙重標準,一方面聲稱我和林忌是用佛利民邏輯,是極右,指長毛那些不是極右,事實上,就是有些人,連他自己在胡說八道什麼都未搞清楚。
翁先生,你是思覺失調,精神出了問題,還是收了人錢,做五毛的勾當。做五毛做得連長毛的演詞都未讀過,就胡亂屈人,是不是你欠很多人一個道歉?這次是第一次把他拿出來斬首示眾,如果他再發表胡說八道言論,我就會再斬一次,絕不手軟,這些人該由香港政界消失。扮社民連支持者做土共勾當,他的無恥度都算極品。





拿名字Google一下,果然,“缺德之人思想左傾”,又一次得明證。
求其斷估博笑,此物不似土共,以產地計可能還是大陸貨添。
喪屍流竄海外,中共的黑社會主義思想,出口轉內銷,肆虐甚於鼠患蝗禍。
> 膠袋稅其實只是一種銷售稅,一消費便不論情況也要繳付。
此語不通,因為在很多情況底下,你可以選擇自備購物袋,那就不用交「膠袋稅」。
To 方潤:
你把長毛的演辭整篇消化一下便明,很多時,為何大家要用膠袋,我們有膠袋以外的代用品,足以提供給他們嗎。廣義而言,在銷售貨物或服務時附加的稅款便是銷售稅,像煙酒都是。但任何這類稅款,由於徵稅與收入無掛鈎關係,所以都一定是Regressiv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