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5, 2008...2:21 am
老前輩也要做功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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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傳媒打滾這麼久,一向都很尊重老前輩。不過,有時候,老前輩寫文前也應該做一做功課,人不是萬能,一旦露底便會真的膠到無朋友。
像昨天李純恩在《蘋果日報》副刊的文章,就真的吾不欲觀之。
「沒有版權,胡亂拿來用,就是盜版,就是侵權,就是犯法,這一點,立法會裏那些大律師竟無一人想到,可見專業水平都不怎麼樣。」
李純恩這樣寫出來,真的令人搖頭:
1. 作非商業用途的公平使用,即黃福全教大家,朋友傳朋友,不算侵權,何來盜版?
2. 侵權不是犯法,犯法是刑事法(Criminal Offence),但網友非商業性傳輸,不計照片淫不淫褻,連民事侵權都談不上,更何況刑事法。
3. 當初Mani說這些照片是移花接木嘛,版權當然歸於「移花接木」的傢伙,李生,你原來一早知陳冠希是移花接木的傢伙,為何不告知後輩?
一句裡面犯了這麼多的錯誤,李前輩,如果你再寫多兩三篇這樣的文章,恐怕其他不會像小弟般這樣善意客氣的提醒,就會像料理查小欣般。大家快要請查小姐當警務處長,李生是不是有興趣與黃仁龍一較高下?
3 Comments
February 25, 2008 at 2:34 am
佢一寫時事就露晒底,佢都係寫下文化飲食文章較好。
February 25, 2008 at 3:25 am
李純恩係食家only …
Forget about it …..
February 25, 2008 at 9:35 am
留意到香港“打擊侵犯版權”訊息很誤導–不知是不明白而寫錯了還是故意嚇人–不知李純恩是former or latter。看過TVB 有個廣告說”一經檢控﹐前途盡毀”.如果檢控=charge, 那句說話就有問題。
http://molewisdom.blogspot.com/2008/02/tvbtv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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