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8, 2008

馮華健的末日

民間電台案出現突破性發展,除了令民間電台取得合法地位進行廣播外,另一點同樣,根據裁判官的判詞,毫不獨立的廣管局末日已到。
對秘密監察案有認識的人,都會明白這份判詞只是根據終審法院判案慣用邏輯來寫,因此,律政司縱使上訴,贏面亦低得很可怕。廣管局不夠獨立,是政府輸掉官司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日後《電訊條例》或《廣播條例》,一定要將不獨立的廣管局去除,才能夠確保在憲政上站得住腳。
馮華健呢條友今日之所以作威作福,因為現時廣管局權力仍然不受控制,亦不受限制。因此,只要民間電台案終審確認,馮華健的末日相信亦將來臨。這是天數,無從迴避。

January 8, 2008

衝擊硬膠法律的議員

民間電台案,裁判法院作出石破天驚的裁決,《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由游應康的判辭來看,這次《電訊條例》與秘密監察案都是衰同一邏輯,上訴回天乏力。
由長毛做立法會議員以來,他已經打過很多香港憲政法律上的硬仗,包括了東隧反加價示威案,秘密監察案,以及民間電台案,而他差不多每仗皆勝,而且全部都是重大案例。當香港的立法會是跛腳的時候,他只有以身試法,來測試法律。
梁國雄以身試法與很多社運膠最不同的地方在於,梁國雄多宗打贏的案都是自辯的,如果以英國標準,這樣強悍的戰績,梁國雄應該夠成為一位御用大律師有餘。梁國雄的自辯,大家都會知,不是那種純粹高叫政治口號的「辯」,他是把很多歐陸法的元素帶入他的辯詞之中,所以很多他打贏的案例,有很濃厚的歐陸,特別德、法大陸系國家判法的色彩,最典型例子是東隧阻街案。在Common Law世界,這樣判的邏輯是少見,但這是法、德玩膠之士的法理基礎。
不要說長毛只識搞膠,有破壞無建設。事實上,他一次又一次「以身試法」,香港法律在人權上才有所進步,他每一次,都為香港的公民自由、行政法等擴闊了視野和眼界。他對香港法制改革的貢獻,不會比法官和律師們來得少。

January 8, 2008

福佳明報

以下是中大新聞系其中一位教授,我們行內稱為筆神陳惜姿對劉進圖一篇膠文的猛烈回應:
我想問,是誰決定記者必然低薪的宿命?不少報館都是上市公司,雖不至賺大錢,但好歹是一盤會牟利的生意。記者入報館工作,不是入慈善機構,不應只講理想不談薪水。
陳惜姿這句話,一針見血。《明報》經常用理想來昆一堆年青人,包括我也這樣被昆過(我在《明報》時的稿費是最低的)。如果真的有點理想,不要緊。像我還在《明報》論壇寫東西時,劉進圖還敢與我等少壯派開拖,對一個不大介意稿費的年青人,有個論辯平台也叫okay。
依家?《明報》係一份點的膠報,老點完一件又一件,我真係覺得,就嚟要拍一段好似《警訊》嘅片段,警告各新聞系嘅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