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 2007
香港係行秘密投票制,賭王
我唔知賭王何鴻燊係咪又食錯藥,響度發膠風。大大聲話,邊個投白票中央一定知咁話 ((何鴻燊警告選委,誰投白票一定知,2007年3月12日,《明報》))。
我不知賭王知不知是,香港是實行秘密投票制,任何投密都是保密。在英國管治年代,香港選票不少都印有編號。但小弟在去年選委會界別分組投票時,那張選票已經沒有serial no,不知賭王怎知道誰投白票?
而且賭王的言論很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3、14條,以脅迫手段 ((見香港雙語法例資料系統)),或欺騙手段 ((見香港雙語法例資料系統))誘使他人作為或不作出投票行為,都是犯法,最高可以監禁三年 ((見香港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這兒不是澳門。而有人以為這種言論work一些都不奇,因為馬共在新加坡,以及2004年香港立法會選戰,都用過同類手段,迫得當局不得不斷重申投票是秘密的。
這次看政府怎處理何鴻燊,但如果沒有一個滿意答覆,這個答案有點膠味也值得考慮,那是香港人,至少擁有選委,或選委界別分組投票資格選民集體報警,看警方去請何鴻燊飲咖啡,還是何鴻燊當眾自摑嘴巴。